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建议:出租车不得采取买断、挂靠和转包等经营模式
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法规评估组关于《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评估组认为,当前,“买断”、“半买断”、“挂靠”等不规范的经营模式导致经营利益之争,加剧了驾驶员的经营风险和经营负担,由此引发的承包纠纷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行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今后的《条例》修订中,需要明确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属社会公共资源,实行特许经营,经营权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经营期满后一律收回,条件成熟时逐步实现无偿使用、政府宏观调控、市场调节。
杭州共有出租车9113辆
从业人员3万
目前,杭州共有出租车9113辆,分别由76家出租车企业(8033辆)和1045家个体户(1080辆)经营。100辆以上规模企业26家.以单车日平均计,行驶里程约380公里、实载率(载客里程)约69%、载客42车次、营收约1065元(均)。行业日均客运量80多万人次,年运载乘客约2.88亿人次,年营业收入约33亿元,吸纳从业人员近3万人,驾驶员月收入约6000元。
《条例》第八条规定,客运出租汽车运力发展根据社会需求和城市道路交通状况,由 市政府统一下达计划额度,实行总量控制。2007年至今,新增运力1616辆,基本保证稳步投放态势。
2009年至2013年10月,共查处违反《条例》规定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累计19365起;通过96520热线平台,处理服务质量投诉事件16660起。评估组认为,“《条例》的贯彻执行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比如去年,中央媒体对全国36个城市的出租车服务质量进行测评,杭州排在第23名,需要主管部门根据《条例》规定加强管理。”
出租车层层转包现象
普遍存在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经营体制多元化,企业小而散,管理松散,在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的制度设计下,客运出租汽车形成了“买断”、“半买断”、“挂靠”经营、承包经营、公司自营、个体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存在。
建议明确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属社会公共资源,实行特许经营,经营权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经营期满后一律收回。在《条例》修订中,明确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投放应当坚持公司化、规模化导向,企业应当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允许企业与驾驶员签订经济合同,实行承包经营,但承包经营不得采取一次性全额承包(买断)、有限责任承包(半买断)、挂靠、转包等经营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