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东新派出所接到一起报警,报警人是城北一家修理厂的老板,姓金。
金老板45岁,中等身材,平头。他语速蛮快,有点气急:“一个女的在我厂里闹事,来过三次了,现在还赖着不肯走!”
民警跟金老板来到修理厂。修理厂门口有个三十来岁的女子,两手叉腰站在门口。女子姓刘,染黄发,板着脸,脚踩一双七八厘米高的高跟鞋。
见到金老板,她一个箭步冲上来,揪住对方衣领:“你这个黑心肝的奸商,赔我车!赔我钱!”
“你讲不讲道理的,我跟你说不清楚。”金老板一脸无奈,使劲挣脱开她的手,匆匆忙忙跑进厂里。
刘气呼呼地转身对民警说,金是个骗子,拿一份无效合同把她家的面包车给“骗”走了。
刘跟丈夫在绍兴路上开了一家杂货店,家里有辆用来运货的长安面包车。去年年底,丈夫开着车来到金的修理厂,以2000元的价格把车卖了。
刘说,丈夫卖车时,并没有跟自己商量。直到上周杭州出了限牌政策,她才得知实情。
“我们这辆车开了11年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他不声不响卖掉,肯定是不合法的。”刘一口咬定,金老板是看上了那块牌照,“现在杭州牌照多少吃香,大家都知道的。他们签的合同,共有人不知道,就是无效合同,就应该退钱退车!”
金老板很委屈,他说刘是在无理取闹。“那时候还没限牌呢,我们收车,都是按正规手续来的。”
金说,刘家的那辆车非常破旧,几乎已接近报废状态。当时刘的丈夫把车开来,就是当废品卖的。“我们厂里的技术员查验过,这种状态的车子,也就价值两千来块。”而且双方都在买卖协议上签了字。
后来几天,刘的丈夫又去办了过户手续,连车带牌都转移到了金的名下。
临过年前,金到车管所办好报废手续,车牌被正式回收。“这种车子我们不可能留着的,白占地方。”金摊摊手,“我都跟他们说清楚了,他们还死缠烂打,硬要我赔辆带牌的车。”
自上周限牌政策公布以来,刘先后三次来到修理厂,每次都堵在厂门口,大喊大叫,骂金老板是“坑人的奸商”。
“我也是做生意的,她这么搞不灵清,把我顾客都吓跑了!”金老板报了警。
民警试图给双方调解,但刘态度坚决,说自己想买辆新车,现在限牌,不能直接上牌了,她非得拿回车牌。
民警说,按照规定,使用三年以上的车牌,车主在卖掉车后是可以申请保留的。车牌保留期为半年,在此期间新车上牌,原车牌可继续使用。不过,刘的丈夫当时和修理厂签订买卖协议,自愿连牌带车出售,并没有申请保留车牌,即便真能取回车牌,也不能继续使用了。“从现状来看,刘无牌无车,必须按照限牌政策,先申请指标,再购车上牌。”
刘愣了半晌,仍不甘心:“卖车的事我不知道,合同就没用。车牌还不出来,必须给我钱!”不管民警如何劝说,刘就是不愿让步。
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的沈向明律师说,如果面包车确属刘和丈夫的共有财产,那么刘所主张的即是共有人(丈夫)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刘本人)同意,擅自处置共有财产的问题。一般情况下,这种行为是认定无效的。
但刘的丈夫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说明刘当时应该是知情的。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便合同存在问题,也应由处置方(即刘的丈夫)承担责任,与金老板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