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现电话车险格式条款存在问题,向保监局发出司法建议
“您好,这里是某某电话车险,今年的车险……” 每到车险限期临近时,不少车主都接到过这样的电话。通过电话营销的车险业务,已占到保险公司1/3的市场份额。 不过,杭州江干区法院九堡法庭在审理一起车辆涉水理赔纠纷时,发现电话保单格式条款存在多处问题。为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电话营销保险,九堡法庭主动与浙江保监局取得联系,并向该局发出司法建议。 去年10月7日下午,白女士的丈夫驾驶涉案车辆,途经杭州钱江一桥的涵洞时,因该路段积水,车辆涉水后熄火。白女士的丈夫随即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 事发当天,因 “菲特”台风的影响,杭城各处积水成灾,造成严重的交通拥堵。交警部门接警后,表示无力施救,保险公司安排的定损人员也表示爱莫能助,甚至无法到现场查勘。涉案车辆因此长时间浸泡在水中,积水浸润至前后座椅底垫内。 期间,因大型车辆多次经过,水浪将涉案车推挤至之江路中央护栏,造成涉案车辆左侧车体部分变形并多处划伤。 次日下午,积水退去后,车子终于被拖至4S店维修,并通知保险定损员到场查勘。修理人员经初步拆解查验,告知此车发动机进水损坏,需按宝马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全面拆解,判研维修方案,因涉及费用问题,请与保险公司协商好大致费用。 后来保险定损员来到现场,了解了涉案车辆大致情况并拍照后,告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因发动机浸水而产生的维修费用属于免责范围,只负责涉案车辆清洗费用4500元,并开具了定损单。 台风天开车致发动机进水 保险公司只肯负担4500元洗车费 如今,越来越多的车主,选择了方便快捷的电话营销车险。车主同意投保的,就在电话中谈妥投保的项目和保险费用,业务员约好时间上门送达保单,车主支付保费,车险就能轻松搞定了。 白女士与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纠纷该案虽然已顺利调处,但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保险公司电话营销车辆保险的流程过于简单,且无统一规范。 比如保险公司制订的电话营销专用保险单“重要提示”一栏,虽有“请详细阅读承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特别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但字体未加粗加黑,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已尽到提醒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的义务,更不能认为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免责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再有,该保险单所附保险条款,字体极小,不便于投保人阅读,责任免除一节字体虽有加黑,但亦难以认定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履行了说明、解释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