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保险合同产生法律效力,九堡法庭主动与浙江保监局取得联系并向该局发出司法建议:一是指导制订、监督实施各保险公司电话推销、营销商业保险的操作流程和规章制度;二是指导、完善电话营销专用的保险合同特别是重要提示、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的内容;三是提醒并规范各保险公司在电话营销保险过程中对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需尽明确说明、详细解释的义务。 浙江保监局相关人士表示,会认真对待司法建议并采取、落实相应措施,规范电话营销保险业务,适时给予回复。 法院调解车主获赔13万 法院向保监局发出司法建议 因为协商没有结果,白女士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白女士认为,自己完全不知道有这么一条免责条款,电话投保时,业务员送保单时也没有任何人就免责条款作出充分解释、详细说明。 白女士说,在发动机进水与保险公司交涉过程中,她才在保单背面密密麻麻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中,发现四条三十款的免责条款,其中就有这一条。她表示,这一免责条款因被告保险公司未尽说明义务而不能生效。 白小姐请求法院判令赔偿原告在被告公司保险的汽车因涉水受损的全部修理金额人民币15万余元。 而被告保险公司则认为其已在电话营销后作了电话回访,提醒原告仔细阅读免责条款等。最后,经过九堡法庭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白小姐保险赔偿金人民币1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