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商报讯 买车子时付了订金,现在车子不想要了,订金却不能退。日前,本报车市热线85052800接到了林先生的投诉电话,说建德的一位朋友今年5月订了一辆广汽丰田的凯美瑞,现在车子不想要了,订金却拿不回来,这样的事情太不合理。
车子不想要了4S店却不退订金
林先生的朋友姓洪,今年5月,他以公司名义在杭州一家广汽丰田4S店买了一辆凯美瑞240V至尊导航版,当时的价格是269800元,因为购车的人多,洪先生在付了5万元订金后被安排在9月中旬提车。几天前,心急的洪先生要求提前一个月提车,但被告知目前没货。由于洪先生资金周转发生了问题,便产生了退货的想法。
林先生说,他们联系了当时的销售员,得到的答复是,现在不能退货,如果洪先生坚持不要车子,当时支付的5万元不能退还。
对于不能退货的原因,笔者联系了该销售员。得到的回复是,“订单已经到了厂里了,现在不能退货,如果洪先生坚持要退货,那么就是违约行为。”当追问是否能退订金时,该销售员没有作出明确表示,只说要按条款办。
合同写明不退车违约不能还钱
对于该销售员所说的条款,笔者从林先生处得知,购车时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上写明,因为客户的原因不能完成交易,不能退货。
对于这份购车合同,林先生说只怪当时太轻率了。同时,林先生也对这份合同表示了不满,“合同是4S店提供的,里面的条款大部分对4S店有利,根本没有顾及客户的利益,像有一条说因为买方的原因不能完成交易的,不能退货,但如果是4S店不能按时交货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条款完全不合理。”
经向洪先生确认,他表示的确有这样的条款,并说自己之前根本没有仔细看过那份购车合同,“买车的事情都是朋友帮忙联系的,自己又比较相信4S店,所以对于他们提供的合同只翻了几下,根本没有细看。”
是“订”金还是“定”金4S店有不同说法
洪先生表示,他与4S店签订的是新车销售订单合同,既然是“订”单合同,那么当初交的应该是“订”金。
笔者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文,了解到在签合同的过程中,“订”和“定”虽然一字之差,在含义上却有天壤之别。如果是消费者违约,订金是可以如数退还的,定金却是不退的;如果是卖家违约,卖家必须双倍退还定金,订金则如数退还即可。既然有如此明确的规定,为什么4S店还是坚持不退货呢?笔者再次拨通了该4S店销售部的电话,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他们与洪先生签的是订单合同,但洪先生支付的却是定金。对于订单中是否明确写了“定”金,他说这很复杂,并说签合同之前已经说明不能退货,以前也没有碰到过像洪先生这样要求退货的情况。
4S店的销售员之后打来电话,说已经与洪先生协商好把取车时间提前到9月2日。对于这个建议,洪先生似乎并不满意,“他们为什么不肯退车,是不是凯美瑞现在卖不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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