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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忙倒车却意外将车主撞成重伤,法院判好心人不担责

发布时间:2021-06-03 13:50:00

法院判严某自己承担20%责任

高新区法院认为,综合李某在事故发生时的过错情况和其无偿帮助的事实,李某属好意施惠行为,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本案事故作为一起多车连环碰撞的交通事故,事故本身系不可分割的整体,严某受伤后果与各车之间均存在因果关系。

最终,高新区法院判决严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严某损失合计70万余元,另外三车辆的投保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各赔偿严某损失12000元。根据本案案情,法院未让李某承担赔偿。

一审宣判后,严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和另两家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严某发现车辆倒溜时冲上前去,未及时避让,导致自身被车门刮倒受伤,严某也存在过错。结合案件事实和严某基于自有车辆发生情况时的一定本能反应,酌情由认定严某对自身受损后果承担20%的责任,最终改判严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严某损失合计58万余元,并维持另三家保险公司各赔偿严某损失12000元的判决。

法官:帮助他人也应注意审慎义务

生活中,我们时常会碰到搭顺风车、好意撑扶等好意施惠行为,施惠者往往出于好心出手相助,但同时也存在许多“好心办坏事”的尴尬情形,给受惠者造成一定损害。

本案中,李某出于好心帮助严某倒车,在意外引发事故后亦及时将严某送去救治,并为其垫付2500元医药费,李某助人为乐的精神值得鼓励。但需要注意的是,助人为乐者虽处于好心,但在帮助他人的过程中也应注意审慎义务,确保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不能过于麻痹大意,碰到超出能力范围之外的求助要求时,不应一味逞强。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橙柿互动·都市快报记者 郭婧 通讯员 钟一婷 金悦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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