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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非国标电动车,后年起不得上路行驶 车辆若转卖、报废,这件事别忘了做

发布时间:2021-11-19 09:24:09

杭州日报讯 电动自行车不想要了,直接卖?太破骑不了了,直接扔?最后一步重要操作别忘了做。

近日,杭州交警发出提醒,若出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故障退货等原因将车辆所有权转移的,或者因灭失、损毁、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请车主务必及时办理过户和注销等手续,避免因事故、违法等倒查追责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已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若政府出台提前淘汰新政,从其规定)。

此外,已上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转让给他人,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车主和原车主双方同时提交身份证和车辆到上牌点申请办理过户变更登记。电动自行车因灭失、损毁、报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向上牌点申请办理注销。车主提交身份证、书面注销申请,交回非机动车号牌;号牌遗失、灭失的,应当提交号牌灭失情况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电动自行车过户、注销登记业务需提前“预约办”;申请人须本人同时持有效身份证明和约办绿码按照预约时间地点办理。如需预约请打开支付宝APP—搜索“杭州交警”—左下角点击“预约及违法处理”—点击“车管所预约”—点击“去申请”—点击“电动自行车上牌车主申请”—预约适合的上牌地点和时间—输入整车编码和验证码后提交。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郑熠炯 记者 谢珂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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