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热线:0571-85094991    
 
滚动新闻

网约平台监管缺位! 两天3起涉网约车交通事故,分心驾驶惹的祸!

发布时间:2020-04-29 10:22:14

蜀黍普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

《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单位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并建立和实施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保障交通安全投入,遵守下列规定:

(一)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经营使用的机动车的日常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二)聘用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查验其驾驶资质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情况;

(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单位未建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或者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杭州交警 作者: 编辑:马国平

姓名
联系方式
品牌型号
具体故障
验证码
    消费者可致电杭网汽车热线0571-85053683,新浪微博@杭州网@车行杭州及微信号hangzhouwangbbs投诉汽车质量问题。
    如您遇到车商履行合同约定问题、维修服务收费不符、假冒汽车用品、无故加价等欺诈问题也欢迎您投诉。
    注意:在投诉时内尽可能详细地填写购车时间、地点、具体故障等描述,并填写个人真实联系方式以便跟踪回复沟通。(联系方式仅限于工作人员,不会泄漏给第三方)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