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希望退车遭拒 双方未协调成功 鹏龙之奔给出解决方案,为杨女士家的ML320更换新的轮胎和轮毂,同时送2次保养或者免费贴膜(二选一)。 杨女士和家人没有同意。杨女士表示:“最理想的方案就是退车。问题是我们发现的,现在我需要他们证明这辆车没被动过其他手脚。” 4S店也并未同意杨女士的要求。事情暂时搁置,4S店既没有再给杨女士任何回复。 记者拨打鹏龙之奔的售后电话,被挂断一次。此后记者3次拨打诸樱经理的手机,对方均没有接电话。 6月26日上午,记者又致电奔驰(中国)400客服电话,将问题反馈给话务员后,至今也未收到回复。 之前,杨女士同样拨打过奔驰(中国)400客服电话,时间已经过去一周,同样杳无音讯。 律师说法 涉嫌欺诈消费者,应当退车+赔偿 对于这起维权案件,西湖律师事务所杨甜律师认为:鹏龙之奔应当在退车的基础上,再给杨女士一定的经济赔偿。 “这辆车是原装进口车,4S店在销售时也提供了车辆原装验单。但4S店却故意对这辆车进行拆卸、安装旧件,并且将该车卖给了消费者。这已经属于合同欺诈了。”杨甜说。 杨甜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换句话说,杨先生可以中止合同、要求退车。 杨甜还说,退车之后,4S店还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55条之规定,给予消费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消法”第五十五条这样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也就是说,杨先生购车款为70万元,他可以在退车的同时提出70万元的赔偿金额。”杨律师说,“‘消法’的精神,就是用重典打击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鹏龙之奔私换新车轮胎,也的确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