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114也没用,杭州女子火了!连撞11下堵路捷豹自己开路!
发布时间:2020-01-08 09:47:00
由于事发地点位于商场封闭停车场内,属于商场物业管辖,并非交警的管辖范围,而对于交通事故的认定为: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在本次事件中,杨女士明显是连续撞击了对方的车辆,这种行为属于主观故意,而并非过失行为,所以无法以交通事故的方式处理,所以本次事件中也无法对黑色捷豹的车主开具处罚。
次日一早,杨女士到交警事故中队投案自首,最终案件已经被移交给桐庐县城南派出所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捷豹车的车损达到5000元以上,杨女士的行为就将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或将面临刑事拘留。
来源:FM93交通之声 作者:FM93交通之声 记者 彭单扬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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