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再谈奔驰女车主维权:暴露销售套路等乱象
发布时间:2019-07-29 12:31:51
四是消费者贷款提车时被加收金融服务费,车辆交付后长时间不交付汽车合格证。
五是合同纠纷,经销商没有尽到告知合同条款的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对于消费者和销售商在权利义务约定上不明确、不对等,违约后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清,存在经销商单方面加重消费者义务、排除消费者权利,减免经营者责任的现象,出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不能有效维权。
六是捆绑销售车险,大多数经营者要求必须在4S店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
七是消费者举证难、鉴定难、协商难、求偿难、投诉解决难、诉讼时间长。出现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势单力薄,需要花费大量精力、时间面对经营者的销售、售后、法务等工作人员,而经营者和生产厂家不能正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相互推诿扯皮,使得双方难以通过协商解决消费纠纷。
此外,汽车生产质量、销售合同、广告宣传、金融服务、发票收据、售后服务等涉及不同政府监管部门,消费者进行投诉时,处理环节多,花费时间长。
来源:中新网 作者:谢艺观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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