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酒后打网约车回家溺亡,父母状告酒友、司机等索赔109万!法院一审:5个被告均不用担责
发布时间:2020-12-29 09:26:56
小常父母认为小刘酒后没通知家属或护送,任由小常一个人回家,没尽到安全义务,网约司机没把小常送到目的地,而是离家一段距离就让他下车,最终导致小常溺死,下柳村池塘垂直落差3米且就在道路旁,村委和合作社没有设置护栏、铁丝网等安全防护措施,也没设置警示标志,因此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要求五被告偿以下各项经济损失:1、死亡赔偿金997980元,2、交通费2000元,3、误工费6000元,4、住宿费1676元,5、丧葬费33216元,6、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合计人民币109087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小常去小刘住处借过打火机的实事,但并不能证明两人在一起饮酒,按照小常父亲的说法,如果因喝酒失足掉进水里,也应该由另外五人承担责任,不应该小刘承担责任。
根据打车平台提供的录音等证据,证明汪师傅将小常安全送达了指定地点,而溺水死亡事故是在小常抵达目的地一个多小时后发生的,所以打车平台和司机并没有过错。
另外下柳村委会、下柳合作社作为池塘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在小常落水的地方设置了50厘米左右高的隔离护墙和2.7米左右的隔离绿化带,同时在岸边设置了警示牌,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充分预见到池塘里去的危险性,一般不会私自跨过护墙、踩踏绿化带到池塘水里去。所以下柳村委会、下柳合作社对池塘的管理已经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故小常的溺亡不存在管理上的过错,依法也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村民吴师傅的笔录、被告提供的现场照片、录像以及当事人的庭审陈述来看,小常的溺亡主要是其自身原因导致。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义乌法院驳回小常父母的诉讼请求,如果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向金华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董齐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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