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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12月1日起,这11种交通违法行为可免予处罚!

发布时间:2021-11-24 15:43:36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轻微违法同样纳入“优驾容错”范围

在“优驾容错3.0”中,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除闯红灯、骑快车道、逆向行驶、非机动车驶入高架快速路四类行为且不涉及扣车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之一的,同时,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进行口头警告教育,不予处罚。

未随车携带证件无需慌张,以下4类情形免罚

1.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驾驶人能够现场出示电子驾驶证或交安码,且驾驶证状态正常的;

2.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但能现场出示电子行驶证的;

3.未放置检验标志,但能现场出示有效期内电子检验标志或车辆虽已脱检但能现场申请电子检验标志的;

4.未放置保险标志,经核查交强险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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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另当别论,重点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处

“优驾容错”就是倡导驾驶人守法依规驾驶、文明行车。特别注意的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上述可以口头警告教育的违法行为,仍将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口头警告教育后,时间重新开始累计。

此外,为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对于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或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货车右转未停让、斑马线不停让、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杭州交警将一如既往坚持以“零容忍”严查严处,全力守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杭州公安 作者: 编辑:虞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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