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车位破坏地锁男子被行拘7日,此事能否画句号
发布时间:2021-06-09 10:14:25
前几天,我们报道了杭州中梁百悦城里一个车位被人占用,甚至地锁被破坏的事情。当地警方介入后,监控里的白衣男子被行政拘留了。
地库车位被占 地锁损坏
监控记录下是同小区男子为所
王女士:“我们从摄像头看到的,这个男的穿的白衣服,然后是白色的鞋子,前面踹踹,后面踹踹,我看看他踹了好几脚,这个脚不知道还痛不痛,后面的话他还用了摩托车,撞撞撞,撞了好几次。”
画面中的白衣男子,也是小区业主。这个车位是去年3月,王女士以18万的价格,从业主吴女士手上买的,然后出租给别人。因为白衣男子总是把车停在这个车位上,导致租客退租了,后续因为多次劝说不成,王女士只能装了地锁,没想到还被破坏了。
于先生:“我什么破坏她地锁,什么时候装的地锁,这个东西是没有牌子的,我们小区地下车库没有牌子的都可以停,凭什么说我占了车位,我没有把车停在她的车位上,我并没有把我们家的车停在她的车位上,你恶意诉讼我,你会得到后果。”
于先生否认有占用王女士车位以及破坏地锁的行为。他还提到,原车位主人吴女士在卖车位时,自己也想买,沟通好价格后,还去办了贷款。
于先生:“然后她不卖给我,不卖给我也没有关系,你不要骗我们,说一定要卖给我们,贷款吧没有关系 ,我们都有聊天记录的,除了一个合同没签。”
卖家 吴女士:“他说他想买,因为有其他人几个都在谈,他想买我说行呀,后来他说问我要不要交定金,我说先不用交,因为我这边还有几个人在谈嘛,就这样后面其他人价格高,我就卖给其他人了,在合同没有签订之前,我有权利卖给(价格)更高的人。”
吴女士说,自己不知道于先生办了贷款,但考虑到对方受了损失,提出过补偿,但于先生没有接受。于先生的意思是,因为这个车位跟吴女士存在纠纷,自己就在业主群里告知大家先不要买这个车位。王女士却买了下来。
于先生:“你明知道这里面有纠纷,你还去买,那你这是自己的事情,你问问她是不是人品有问题。”
王女士:“那我是不知道他们有什么纠纷,然后我谈也只是跟那个女士在谈的,后面的话是18万,那个女士卖给我的。”
业主报警后 男子妻子表示存在误会
男子目前已经被行政拘留
5月底,王女士到东湖派出所报了警,6月3号去做了笔录。当天晚上接到了于先生妻子的电话。
王女士的弟弟 :“就说想跟我们说,想跟我们和解,意思就是说都是小区邻居,这个事情他们也是很生气,当时原来说想卖车位的业主,说要卖给他们,后来他们贷了款,又不卖给他们了,他们很生气,说跟我们之间就是有误会,有矛盾在里面。”
于先生的妻子 :“因为这个事情呢,就是处理方式上可能会有一点欠妥(当初老公怎么会想用这种方式处理这个事情)他不是说已经有预谋,或者是之前就想过这个事情,而只是说正好碰到这个事情,看到了,内心有火,有气,然后进行了这种不理智的行为。”
杭州东湖派出所副所长 王鹏:“嫌疑人于某是6月3号晚上23点,被我们依法传唤调查,经过审查,他也交代了,因为购买车位不成,采用用脚踢和摩托车冲撞的方式,将被害人的车位地锁损坏,经过我们跟物业核实,包括我们调取了之前的报警记录,他也有用自己的车占用被害人的车位(的情况)。”
于先生的妻子说,这个车位离自己家很近,去年他们想买,跟卖车位的吴女士沟通了几轮,贷款也办了,结果吴女士不卖了,双方之间有些纠纷,王女士是知道这些事情的,结果还把这个车位买了,丈夫就比较生气。王女士说,自己当初真的不知道这些纠纷,现在已经重新在这个车位上装了个地锁,希望接下来不要再折腾了。
于先生的妻子 :“我们肯定不会再在那边停了呀,那我老公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也已经待在里面失去自由,这摩托车是我老公从他朋友那里骑过来玩的,具体的情况我也没有问过他,因为他不怎么骑,就一直放在那里。”
杭州东湖派出所副所长 王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我们依法对他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冲动是魔鬼,三思而后行。
来源: 1818黄金眼 作者: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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