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他人停车 男子先后四次损坏四辆轿车
发布时间:2019-06-17 10:58:10
因不满他人停车影响其通行,男子钱某先后四次划车身损坏四辆轿车。近日,市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审理,判决钱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7000元。此前,钱某已取得四名受害人谅解,已赔偿人民币共计1.44万元。
一时泄愤,他用硬铅丝将车划伤
钱某住在兰江街道某小区内,平时以骑电动三轮车招揽生意为生。一年前的夏天,他骑着三轮车回家时,发现地下车库过道口有一辆银灰色轿车停着,妨碍了通行。为泄一时之愤,钱某顺手捡起地上一根约20厘米长的硬铅丝,围着轿车走了一圈,在车身两边及四扇车门上留下了划痕。
“目的是要他们以后不要在这个位置停车了。”出过气后,钱某渐渐淡忘了此事。在接下来的一个月时间里,他又陆续看到有两辆轿车停放位置“不对”,妨碍了他的通行。于是,他按照之前的做法,又用硬铅丝将这两辆车划伤了。
先后四次划伤他人轿车,吃官司了
警方在审讯中查明,钱某在划伤银灰色轿车之前,还划伤了张某的车。即钱某在2018年7月至9月间,先后四次分别划伤张某、姚某、费某和陈某的轿车。其中,三位受害人先后报警。
案发后,钱某及其家属积极弥补受害人损失,共计向四名受害人支付赔偿金1.44万元,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法院审理认为,钱某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钱某的悔罪表现,同时又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遂对其判处罚金7000元。
法官提醒:切勿因泄愤而以身试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在地下车库乱停车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车主的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虽然钱某划车“事出有因”,但他划车造成车主数额较大损失的行为显然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法官提醒市民,行事要合法,切勿因泄一时之愤而以身试法。
来源:余姚日报 作者: 编辑:虞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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