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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奖抽中一辆新车!兑奖时却崩溃了……

发布时间:2019-06-11 16:11:35

江苏郭先生反映,江苏溧阳月星家居5月1日举行抽奖活动,有3辆新车作为大奖,他本人就抽中了其中1辆!去兑奖的时候,月星就是不交车,他向溧阳市场监管部门也反映了,但也没有效果。

抽中汽车,喜出望外

中了一辆汽车,郭先生很开心,先是按溧阳月星的要求,交了4548元个人所得税。

然后再请朋友吃饭,发了四千多元红包,让亲戚朋友沾沾喜气。

(部分红包截屏)

车就在那里,可月星不给!

郭先生说,当他去准备提车时,溧阳月星向他表示,宣传单上有一行小字:“30%首付 十年使用权”。

郭先生放大这个宣传单,发现了这行小字:

郭先生认为,这行字的意思是,中奖者付30%首付,可以获得这辆车十年使用权。

可溧阳月星认为,这行小字的意思是,中奖者再支付70%购车款后,才能交付车辆给他!!!

奖品疑似“库存车”

郭先生说,他查询到这款车目前已经停产,怀疑这本身就是库存车。

月星:我们活动有瑕疵

月星家居总部公关部办公室徐主任介绍,溧阳月星组织这起活动的本意是,消费者付70%车款,获得新车的十年使用权,但是当时溧阳月星在组织这个活动时,并没有宣传解释清楚,他们的活动组织确实有瑕疵。

目前,已经中奖的3位车主中,其他两位车主已经接受了月星的现金补偿方案,放弃申领新车,月星正在加紧与郭先生的沟通,希望可以达成一致。

这句宣传语,到底该如何理解?

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李正武介绍,应该按照大多数人对此宣传语的理解,也就是中奖人付30%首付,可以获得新车的十年使用权。

现在,如果溧阳月星要求他支付70%,才能交付车辆,溧阳月星的这个宣传行为,涉嫌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溧阳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对此如何处理呢?记者也将持续关注。

商家这样解释,站不住脚吧!和三哥一样觉得商家这是在糊弄人的点个“在看”!期待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 作者: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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