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逆行、打人、肇事逃逸…最终被记51分
发布时间:2019-07-01 10:09:14
同时,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朱某的机动车临时号牌还存在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违法行为。
6月25日,朱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逆行行驶这五项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合并处罚,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4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51分。同时,朱某打人的情况也被移交派出所处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12分的,驾驶证将被扣留,驾驶人需参加满分学习培训,参加科目一理论考试合格后,清除记分发还驾驶证。
而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除了参加科目一的理论考,还需要参加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也就是说,朱某除了参加满分学习培训外,还需参加科目一、科目三的考试,合格后驾驶证分数才会清除,驾驶证才可以发还给他。
交警部门在此提醒,生命只有一次,切勿酒后驾驶,同时要控制自己的情绪。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等待交警处理,事故逃逸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得不偿失。
来源:杭州网 作者:孙毓 钱宽 编辑:虞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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