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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熄火!杭州车主吓一跳:当时我时速120码……

发布时间:2023-09-13 10:04:23

高速上120公里/小时正在开,突然熄火了?

薛先生有辆北京汽车BJ40,去年7月份买的,开的也不多。今年6月22日车辆上高速行驶时给了他一个“惊吓”。

薛先生:

高速上突然就熄火了,方向盘助力也感觉不到了,我是等到车速度慢下来以后,再靠边的。当时吓得我一身冷汗,车停下来十分钟后可以打着火了,后来是拖车拖到上海的北京汽车吉申4s店做的维修。

故障出现时,这辆BJ40的仪表盘出现了刺眼的警告字样,虽然十分钟后可以打着火,但是鉴于人车都在高速上,薛先生还是让拖车把车拖回了4s店。

高速惊魂后,这辆北京汽车BJ40被拖进了4s店进行检查维修,据薛先生描述当时更换了相关的线束,试车后让薛先生开走,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意外又来了。

修好后,同样情况又来一次?

7月24日,用薛先生的话,“实在让人后怕“的时刻又来了。这一次他对车辆发生故障的前后记忆十分深刻——

薛先生:

7月24日驶入高速后,我在一分钟内将车辆加速至110公里每小时以上,随后保持车速在110-125公里/小时,这个过程约5分钟。驶入到G15高速之后,我在一分钟内将车辆加速至95公里/小时以上,接着连续保持车速在95-107公里/小时,大概20分钟。再后来车就熄火了,跟之前那次故障情况,几乎完全相同!

上海吉申店售后何经理:

我们现在联合厂家给出了维修方案,就是打算把涉及到点火等故障方面的所有零部件全都换新,这个故障现象应该就不会再出现了,但是薛先生不同意修车。

对此,杭州交通91.8《我的汽车有话说》记者问:现在双方卡在哪个步骤?

上海吉申店售后何经理:

他提出了一个我们很难实现的试车方案,他希望我们完整的还原他当时的用车场景,然后再试车,这样他才放心。

“复杂”的修车方案?

薛先生对自己的车辆两次故障做了复盘,在他提供给我们的材料中是这样表述的——

1、两次出现故障时,仪表盘显示的车外温度分别为26摄氏度和29摄氏度,估计在开始行驶时的温度在23至26度之间。

2、两次出现故障的时间分别为5:28和6:34。

3、两次故障发生前,车辆都是早上第一次冷车启动,启动后3分钟内开始行驶,并且在7到10分钟内驶入高速路,期间车速保持在40-60公里/小时。

这些是他还原的现场情况中的几点内容,而让何经理觉得“麻烦”、“不认可”的是后面的试车方案——

试车检验方案:

1、驾驶员对该车辆的操控应非常熟练,正式试车前可以开几次。

2、车辆的驾驶模式为“经济模式”,并且开启自动驻车功能(驾驶员右手位置的按钮)。

3、早上第一次冷车启动发动机。

4、发动机启动的时间在早上5:00-6:00之间。

5、仪表盘显示的车外温度在23到26摄氏度之间。

6、在启动发动机后3分钟内开始行驶。

7、在驶入高速公路之前的行驶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不少于5分钟。

8、驶入高速公路后,在1分钟内将车辆加速至95公里/小时以上,并连续保持车速在95-108公里/小时至少30分钟。如在限速12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驶入高速公路后,在1分钟内将车辆加速至110公里/小时以上,并连续保持车速在115-128公里/小时至少30分钟。

9、为尽量符合故障发生的条件(温度、时间、车速等),每天只能进行一次试车,除非已经找出稳定出现故障的条件。

10、正式试车的次数不少于5次。

薛先生:

其实也不完全是试车的问题,而是他们认为车修好给我了,我怎么能放心呢?因为已经有过两次高速上的意外了, 说句不好听的,我再接下来开车就成了他们修车的试车员了。

而北京汽车上海吉申店则表示,此次维修后他们会进行试车然后还车给薛先生,但试车方案还要商榷,后期用车再出现问题,只要满足汽车三包中关于车辆退换的条款,会配合薛先生做好这个工作。

在记者与薛先生沟通的过程中,薛先生表示自己在第二次高速出现熄火故障后,一度有很强烈的退换车愿望,那么他的愿望是否可行呢?

以下内容是现行的汽车三包规定部分摘录内容:

根据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杭帮侠凌斌律师认为:

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看,该车辆尚未达到退换车的条件。因此,投诉人可以要求销售者履行三包期内的免费维修义务。如果车辆经销售者维修后故障仍然存在、车辆仍无法正常使用,在符合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所列明的退换车条件的情况下,投诉人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退换车的责任。

至于试车协议,如果双方自愿签署、且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双方均应遵守。但是,目前尚无法律明令销售者必须接受消费者提出的试车协议。

来源:杭州交通918 作者:《我的汽车有话说》节目组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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