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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遭收9.1万元服务费 玛莎拉蒂“代购疑云”

发布时间:2023-11-02 09:57:27

3 庭审 

“高额服务费”是否如实告知?三方各执一词 

刘女士提供的庭审笔录显示,金城公司代理人认为,该公司明确告知贷款要产生“综合服务费”,为刘女士的贷款承担了连带保证责任,且该公司在银行设有保证金账户为其贷款提供了担保,这笔“综合服务费”属于合理费用。同时,金城公司代理人认为,这笔服务费已在告知书中向刘女士告知并由其签字捺印确认,不存在侵犯其知情权。

对于上述告知书,刘女士表示,客户签字处是其签字捺印,但告知书上其他地方的字均是手写的,不是她写的,当时不知道有所谓“综合服务费”9.1万元,而且这份告知书上也没有告知人和告知日期。

作为第三人的徐某某陈述,因为中天公司和金城公司关系不好,就让他帮忙到金城公司做这个贷款,签贷款协议时只是借用了自己公司场地,贷款下来后就转给了中天公司,他收的5000元是介绍服务费。中天公司代理人则表示,服务费是买车签订代购协议时就谈好的,这个服务费就包含在月供里,包含贷款服务,代购协议上的月供和利率是符合的。

刘女士代理人认为,作为消费者有权知悉自己付费享受的是何种服务内容。上述告知书没有告知人签字,未尽到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如果知晓有如此高的服务费,刘女士是不可能签的。此外,刘女士代理人认为,中天公司是刘女士代购车的真实卖家,而金城公司作为名义卖家,在事前明知不是销售商及事后分配利益的情况下,通过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应承担连带责任。

4 疑点 

第三份代购协议“浮出水面” 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移送警方 

10月24日,记者来到金城公司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与中天公司关系不好,如果知道是中天公司的单子,是根本不可能接的。就贷款60多万元担保5年来说,他们赚3万多元是在合理范围内的。当时得知要返点5万多元,他们确实也很震惊。鑫腾远公司负责人徐某某则表示,自己只挣了5000元介绍费,并不高,返4.8万元给中天公司是根据中天公司的要求。随后,记者联系了中天公司销售人员邓某及相关负责人许某,但二人均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注意到,今年年初,中天公司给刘女士补了一份代购协议。此后,中天公司向法庭又提交了一份原始代购协议,但两份协议上的首付款和贷款金额不一致。在刘女士与银行以及金城公司签订的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中,载明售车人为金城公司,购车合同名称及编号为车辆委托代购协议书。刘女士纳闷的是,“我与金城公司没有买卖合同关系,这里银行放贷又是依据的哪份代购协议呢?”10月24日,乐山农村商业银行青衣支行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刘女士与金城公司的代购协议。刘女士认为,该协议书明显是金城公司伪造。

对此,乐山农村商业银行青衣支行工作人员表示,该贷款合同确实没在银行签,也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在场,但银行与车商金城公司之间有合作关系,金城公司把相关贷款材料报送过来后,银行对代购协议仅作形式上的审查。

10月27日,夹江县人民法院复庭审理该案。法官表示,前述代购协议书是否属于违法犯罪线索,是否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待法院审查后予以决定。目前,法院对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红星新 作者:记者 顾爱刚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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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贷款50余万元遭收9.1万元服务费,出现3份购车协议怀疑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