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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炫耀"酒驾托关系免罚" 涉事民警辅警被停职

发布时间:2019-11-20 09:54:59

都市快报讯 11月16日晚上,新浪网友“与孤独终归于好”发了一条微博,“有惊无险,从此不在(注:再)喝酒。”

微博下面还有照片,疑似炫耀自己酒驾被抓,但是因为托了关系,最终未被处罚。照片中,他提到自己是在海曙被抓。

这条微博一出,网上顿时炸开了锅,很多人@宁波交警举报。

11月17日下午,海曙交警官方微博发了一条微博:针对有网友微博中反映,其在海曙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涉酒且未被处理的情况,大队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全面调查,交警局纪委同步介入调查。交警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调查处理情况。

昨天下午,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情况通报:

针对微博网民“与孤独终归于好”于2019年11月16日晚发帖,自称其酒驾未被海曙交警处理的情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开展了全面调查。现将调查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2019年11月10日20时55分,潘某豪(男,23岁,河南省遂平县人,系微博网民“与孤独终归于好”)饮酒后驾驶浙B87A××白色现代轿车,从鄞州区潘火街道驶出。21时15分许,车辆由南往北行驶至海曙区机场高架青林湾大桥附近时,与同向行驶的两辆轿车发生刮擦后逃逸。

海曙交警大队接报警后,立即安排警力赶赴现场处置,于次日锁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随即通知车主潘某豪到大队接受调查。11月12日下午,经三方自行协商,就事故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当值民警舒某某未对案件作进一步处理。

为逃避处罚,潘某豪通过朋友杨某某(男,42岁,四川省巴中市人)联系在海曙交警大队当辅警的朋友沈某某,沈某某则通过辅警余某某帮忙。其间,杨某某向潘某豪索要了2万元人民币。杨某某将其中的1万元存入农业银行本人账户,其余钱款打算用于请客答谢沈某某。

11月16日20时31分,潘某豪为博人眼球,将相关情况发在微博上。17日上午,事件在网上发酵后,杨某某将2万元退还给了潘某豪。

2019年11月18日,宁波对潘某豪饮酒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罚款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驾驶证记12分。同时,公安机关对杨某某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在开展调查。

目前,市公安局已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中队负责人王某,以及当事民警舒某某、辅警沈某某、辅警余某某作出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待进一步调查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针对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我局将深刻吸取教训,加强队伍管理,完善执法监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夏裕  编辑:虞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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