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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上失控的轿车与护栏发生碰撞旋转并起火

发布时间:2019-11-20 09:15:31

11月16日下午,G60沪昆高速公路衢州段后坞停车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在行驶中突然失控,车辆猛撞护栏并起火烧毁。万幸的是,车上4人均无大碍。

当天下午3点10分左右,司机汪某驾驶一辆浙G牌照轿车从开化出发到金华,车上还有3名乘客。行驶至G60沪昆高速公路衢州段杭州方向后坞停车区附近时,这辆车速约110公里/小时的轿车突然方向失灵并向左跑偏,司机汪某向右急打方向,结果车辆与高速公路路边护栏发生了碰撞。

高速公路路边护栏为双层护栏,这辆车身较低的轿车将下层护栏撞出“V”字形开口,然后旋转弹到应急车道与慢车道间。由于在与路边护栏的碰撞中摩擦起火,轿车随后起火。

万幸的是,当时轿车里的4个人均系了安全带,在车辆与护栏碰撞摩擦旋转过程中,车内人员没有被甩出,只是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事发后,汪某等4人迅速下车自救,然后撤离至安全地带并报了警。由于火势猛烈,轿车在事故中被大火焚烧殆尽。

高速交警事后了解到,汪某在上高速公路前就提醒了所载乘客系上安全带,一路上也多次要求乘客系好安全带。正是汪某的这一举动,确保了其他3人的安全。

高速交警提醒,所有司乘人员在上高速公路前和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都应牢记“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系”这一警句。

据了解,从11月11日开始,衢州高速交警已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对司机、乘客特别是后排乘客的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展开了严厉处罚。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一项规定,罚款200元、扣2分;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罚款50元。

接下来,为进一步加强司乘人员使用安全带的意识,衢州高速交警还将不定期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来源:衢州日报 作者: 编辑:虞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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