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买不让进?杭州一小区业主群“炸”锅:太不合理!
发布时间:2023-12-11 10:32:24
新房交付不久,业主还没入住却直言“有家难回”?
近日,史女士通过杭州交通91.8的官方客户端“开吧”爆料:“刚买的新房还没入住,得知小区车位只售不租!没买车位的业主,车辆不能停在小区地库…有家不能回!”
新房交付!业主:有家难回?
2021年,史女士在杭州市临平区新城英冠香悦和鸣府小区购买了一套房产,花费200多万元,新房在今年(2023年)6月底交付。11月底,当她准备入驻新家时,收到了一则物业管家发来的通知,史女士说:“目前物业不对外出租小区的地下车位,对于我们这种没买车位的业主来说,车辆将无法进入地下车库…和物业沟通过,解决方案是劝我们去买车位。一个车位大概30多万,买房花费了很多钱,我个人来说经济上无法承担。当初买房的时候,并未告知会出现这种情况,现在是强迫我们业主买车位!”
(史女士与物业管家聊天截图)
胡先生也是该小区的业主,他表示,目前因此事维权的小区业主们约有100余位。
“我们小区周边是没有设置道路临时公共停车位的,小区内也没有地面停车位,最近的停车场直线距离在500米左右。物业告诉我们目前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没买车位的业主无权使用!小区地下车库在建设时,有没有按照法律,预留人防车位的配比呢?”胡先生说。
(该小区地下车库实拍 图片由史女士提供)
杭帮侠记者了解到,地下车位一般分为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采访中,胡先生提及的“人防车位”是指利用人防工程而设置,平时可用于临时停车的车位。其建设既不是开发商的土地,也不是全体业主共同共有的道路或场所。
物业方:没有公共车位!
该小区的物业是西藏新城悦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冯经理表示:“小区地库没有公共停车位(人防车位)。整个小区的住户有1000多户,因地产开发商目前正在售出车位,总体的车位数量不便告知。”
地产方:会进一步核查
针对此事,该小区开发商,杭州新城英冠鸿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承诺:“我们会在12月11日调查核实此事,并出具书面的红头文件回复。目前无法回复的原因是,该项目已经结束,需要进一步多方调查了解此事。”
杭帮侠律师建议、提醒
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针对目前的情况,以及业主们提供的购房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购买车位合同等相关资料,杭帮侠律师王洋(上海海华永泰(杭州)律师事务所)表示:“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权是否属于全体业主,根据人防工程是否计入公用建筑面积而定,具体应以“建设成本是否已经列入小区商品房建设成本”“面积分摊有无实际摊入小区业主的分摊面积”为界定标准。业主若有证据证实业主购买房屋时的公摊面积含人防工程面积,则视为业主实际投资兴建了小区人防工程,最终可以认定业主享有人防车位的使用管理权。”
王洋补充说:“很多情况下,开发商会在出售房屋的时候将人防工程的投资款转嫁到业主身上。这样即使人防工程以开发商的名义开发建设,但实际收益管理权益也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权利被侵害,该如何维权?
尽管法律对小区停车位权利归属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因为停车位引发的纠纷并不鲜见。
如果业主认为共有车位或人防车位被开发商违法售卖或是出租,该如何维权呢?
王律师建议:“首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注意人防工程是否计入公摊面积的房屋与部位。其次,购房时注意查阅《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共有建筑面积分层汇总表》、《分摊系数列表》等材料。要甄别普通车位或人防工程区域停车位是否纳入公摊面积,可请求车位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车位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人防工程区域停车位是否纳入公摊面积的证明,或请求车位所在地物价局出具案涉小区房屋销售时的价格构成是否含人防工程区域停车位的修建成本的证明。”
王律师提醒大家,如果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根据收集好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杭州交通918(hzfm918) 作者:记者:韩帅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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