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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事故 汽车保险诈骗案件多发暴露风险隐患

发布时间:2022-03-21 10:25:14

记者在多个汽车论坛搜索“汽车保险”这一关键词,发现少有帖子提到汽车保险的机制及相关法律规定,大多帖子以分享保险品牌、保险价格、预期收益、理赔范围及过程等内容为主。

此外,部分保险公司自身粗放式经营、忽视风险排查也是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办案法官表示,随着保险市场和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与成熟,一些保险公司为了追求业务量、提升公司竞争力,注重“快速理赔”“在线理赔”而简化理赔程序,忽略风险管理。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时未能及时到现场进行勘查,对于索赔方提供的材料也未进行细致审查,常常会过分依赖汽修厂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让人有空子可钻。

一名保险行业从业人员介绍,一些保险公司在防范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上也十分有限,防范技术传统而低效,多依赖于保险职员的工作经验和主观判断。各保险机构之间将保险信息视为竞争的“核心利益”而排斥共享,导致保险公司对标的车辆的出险记录、理赔记录一无所知,存在着“信息壁垒”,对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打击和防范没有形成合力,难以有效遏制犯罪发生。

遏制“薅羊毛”还需齐发力

针对打击此类诈骗犯罪,昌平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欧春光建议,保险公司应不断完善自身内控机制,严格落实核保理赔制度,就汽车维修厂、保险代理员等代理报案、代理索赔、代理定损等行为进行规范。建立重点人员及重点车辆信息库,对短期内多次出险的人员、车辆,按照风险高低设立不同等级的核保理赔流程。

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小乐对广大车主提出建议,在车辆维修过程中要保管好行驶证、驾驶证等个人证件,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车辆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警、报告保险公司依法处理,切勿为了修车时减少个人损失而虚构情节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更不能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虚构事实进行保险诈骗。

受访专家呼吁,保险行业内部应设立全国统一联网的机动车保险反欺诈信息系统平台,利用“黑名单”等多维度的手段提高欺诈成本,建议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医疗机构、银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加强沟通联动,针对犯罪易发的环节全链条协作执法,畅通违法线索移转衔接流程,形成打击违法活动合力。

昌平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王莹表示,要进一步广泛开展保险知识及法律宣传,相关部门应重视普法教育工作,对相关规定开展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机动车保险诈骗的法律认识。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前、签订保险合同及核保理赔阶段,要着重提醒投保人机动车保险诈骗的犯罪性质和法律后果,通过发放机动车保险诈骗宣传手册、举办讲座、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纠正社会公众“投保后不出险就是吃亏”的认知偏差,增强公民守法意识。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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