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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熄火!杭州车主吓一跳:当时我时速120码……

发布时间:2023-09-13 10:04:23

薛先生:

其实也不完全是试车的问题,而是他们认为车修好给我了,我怎么能放心呢?因为已经有过两次高速上的意外了, 说句不好听的,我再接下来开车就成了他们修车的试车员了。

而北京汽车上海吉申店则表示,此次维修后他们会进行试车然后还车给薛先生,但试车方案还要商榷,后期用车再出现问题,只要满足汽车三包中关于车辆退换的条款,会配合薛先生做好这个工作。

在记者与薛先生沟通的过程中,薛先生表示自己在第二次高速出现熄火故障后,一度有很强烈的退换车愿望,那么他的愿望是否可行呢?

以下内容是现行的汽车三包规定部分摘录内容:

根据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杭帮侠凌斌律师认为:

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看,该车辆尚未达到退换车的条件。因此,投诉人可以要求销售者履行三包期内的免费维修义务。如果车辆经销售者维修后故障仍然存在、车辆仍无法正常使用,在符合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所列明的退换车条件的情况下,投诉人可以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退换车的责任。

至于试车协议,如果双方自愿签署、且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双方均应遵守。但是,目前尚无法律明令销售者必须接受消费者提出的试车协议。

来源:杭州交通918 作者:《我的汽车有话说》节目组 编辑: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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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先生有辆北京汽车BJ40,去年7月份买的,开的也不多。今年6月22日车辆上高速行驶时给了他一个“惊吓”。